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30日在广西梧州怡景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黄葆源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761188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01%,其中流通A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953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大会以7611882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流通股A股10495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限售A股760138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转让中恒集团持有的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80.44%的议案》。
    二、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许淑清女士、刘伟湘先生、吴少彤先生、高铁成先生、赵学伟先生、黄凯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文周先生、宋献中先生、黄泽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1、以77222619股赞同许淑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以75721619股赞同刘伟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以76222419股赞同吴少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以75721619股赞同高铁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以75721619股赞同赵学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以76721619股赞同黄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7、以75721619股赞同张文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以76294691股赞同宋献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以75721619股赞同黄泽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刘明亮先生、何送德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1、以76121619股赞同刘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以76116035股赞同何送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