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清欠前本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1180.75 万元,系原实际控制人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晖公司“)与本公司以前年度因出售资产等关联交易发生的往来款。
    截至2006 年5 月24 日,东晖公司已全部以现金方式清偿了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的资金1180.75 万元,本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为零。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