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6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转让中恒集团所持有的上海东恒90%股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中恒集团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公告》,编号:临2005-11);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确定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公司定于2005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5年7月8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怡景酒店七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①《关于转让中恒集团所持有的上海东恒90%股权的议案》;
    ②《公司章程修正案》。
    (4)出席会议对象:
    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截止2005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③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④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的中介机构。
    (5)登记办法:
    ①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③登记时间为2005年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5:00)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05年7月6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6)其他事项:
    ①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②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怡景酒店十五楼公司证券部
    ③联系电话:(0774)5830828 5830862
    ④联系人:彭伟民 童依虹
    ⑤传真:(0774)5830900
    ⑥邮政编码:543002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三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事项表决权: 一、《关于转让中恒集团所持有的上海东恒90%股权的议案》;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2、委托为法人,应盖法人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