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05]186号《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2003年度审计报告,桂东电力在收购广西桂盈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8482万股股权、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6000万股股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股权、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机构部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申请。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桂东电力预付款35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