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近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六项新增提案:中恒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提请修改中恒集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5年4月5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本着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关联性、程序性的原则对第一大股东提出的提案进行审核,同意将上述六项议案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调整为以下十四项:
    (一)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报告;
    (六)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七)公司2004年度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变更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相关条款的议案;
    以下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交的六项提案:
    (九)中恒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中恒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二)中恒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
    (十三)中恒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细则》;
    (十四)《关于提请修改中恒集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其他事项不变。公司按原定的2005年4月20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