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19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日公告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
    3.如公司未能在2006年6月23日之前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于6月26日复牌。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