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本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本公司已申报退税中有15,228,485.86元不符合退税条件,不予退税。
    该事项将影响公司上述相关年度净利润及其他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近期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