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05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05年4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5】56号)的要求,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第三十八条原为:“本规则经监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现修改为:“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临时提案的议案》。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审议事项:《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审议事项:《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3、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审议事项:《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