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23日在南京市云南北路南泰大厦4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敏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03年年度报告》、《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南京朗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新股东的议案》、《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二、 公司在报告期内,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出口退税资金持续占压的严峻形势下,董事会正确决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紧围绕“进一步扩大主业规模,以规模促效益”的经营方针,坚持发展不动摇,取得了出口规模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业绩,出口规模突破6亿美元,同比增幅达53.4%,主营业务利润保持增长。监事会认为,南京永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监事会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南京朗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新股东的议案》、《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项目的投入是以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对有关项目暂缓投资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