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8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南泰大厦4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11人,实到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回对维龙(上海)拉链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公司2002年1月投资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8万元整)与香港维鹏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维龙(上海)拉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龙公司″),作为公司的设计打样中心之一。
    公司与香港维鹏有限公司签定的合作协议中,公司所占的投资比例为20%,而香港维鹏有限公司应投资200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80%。但是至今对方的投资也未完全到位,影响了维龙公司的正常生产、销售。为保全公司的资产,公司收回对维龙公司的投资。
    三、审议并通过了《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于2003年7月8日至1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8月4日以宁证监公司字[2003]183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精神,公司针对《通知书》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条制订了整改措施,形成了《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见附件)。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拟在《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第四条″总经理职权(共十款)″中增加一款″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以行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内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