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陈丽霞女士和独立董事廖理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07年1月4日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两位董事的辞职并未导致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低于法定人数,其中,董事陈丽霞女士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但独立董事廖理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或修改《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的规定,以满足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少于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法定比例要求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衷心感谢陈丽霞女士、廖理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