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 12 月14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内容同时告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权的议案》。
    自1999年8月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面针”或“公司”)投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法人股以来,公司从中信证券的股权投资获得了较好的回报,该投资收益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2005年8月,中信证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8月15日,中信证券股改后的部分“限售流通股”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持有的50,508,048股中信证券股票自该日起全部获得了公开上市流通资格。
    目前,中信证券股价已大幅上涨,股价已处于相对高位。为了锁定投资收益,回笼投资资金以发展主业,并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公司拟自2006年12月19日起,在三个月内以不低于每股18元价格公开卖出两面针所持有的中信证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1050万股。具体卖出股票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 11 票,反对本议案的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 11 票,反对本议案的 0 票,弃权 0 票。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1月7 日(星期日 )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广西柳州市长风路2号本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12月29 日(星期五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四)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流通股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办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1、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7年1月 3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胡小姐、雷小姐
    3、电话:0772—2506159
    传真:0772—2506158
    4、地址:广西柳州市长风路2号 邮编:545001
    5、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三、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召开高管会议,决定聘请潘俊宏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附潘俊宏个人简历:
    潘俊宏,出生于1973年9月,籍贯广西桂平。大学本科,在读MBA,具有会计师职称。曾在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任职工作;曾任国海证券柳州北站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2004年4月在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融部副经理、经理。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12 月20 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