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陕西嘉业科工贸有限公司传真称,因股份垫资纠纷一案,陕西嘉业科工贸有限公司不服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3)第319号《裁决书》关于其应向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返还825万股秦丰农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的裁决结果,现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已发出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