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在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25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3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傅瑜、刘丽雅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有关独立董事及董事辞职的议案:同意吕艳利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中725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侯智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中725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及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在本议案拥有的表决总票数为29028万票。
    会议选举冯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307万票同意,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
    会议选举高在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307万票同意,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
    会议选举冯均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307万票同意,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
    会议选举冯兆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7107万票同意,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傅瑜、刘丽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