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8日上午在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69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峰同志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姚惠娟、刘林海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200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200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有效期至2003年10月30日止。同意的为6957万股,不同意的为0股,弃权的为0股,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姚惠娟、刘林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