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杨凌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公司)所持有的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丰农业)部分国有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于2002年4月6日与现代农业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合同》,以每股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现代农业公司持有的1000万秦丰农业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秦丰农业国有法人股1000万股,占秦丰农业总股本的7.76%,为秦丰农业第二大股东。本公司不存在间接持有以及受托行使秦丰农业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经(陕政字〖1998〗82号)批准,依据《公司法》,于1999年9月3日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是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以及管理等。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净资产3.76亿元,净利润400万元。本公司以“投资功能最大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企业目标。本公司注册资金:2.0488亿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陆霞。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现代农业公司及秦丰农业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资金,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合同》有关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六、截止材料报送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关联法人未持有秦丰农业已上市流通股份。
    七、截止材料报送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关联法人未有买卖秦丰农业已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八、本公司受让秦丰农业股权后,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在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九、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合同》。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