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日前接到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251号文《财政部关于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第二大股东杨凌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1799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1000万股转让给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6%,杨凌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9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0%。
    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司已刊登于2002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