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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S*ST秦丰 项目:公司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12-0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获得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1月29日-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8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桥北路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忠信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代表股份89780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9%。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72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3%,委托董事会投票的非流通股东2人,代表股份6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人,代表股份58651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12%,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351人,代表股份1060190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2.09%,占公司总股本的8.23%。

    公司聘请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孙平、姚进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但没有获得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案全文见2006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         89780554   84991373    4782781       6400         94.67
    其中:流通股股东     10660554    5871373      55.08       6400         55.08
    非流通股股东         79120000   79120000          0          0        100.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1        左枚桂   1524575       反对
    2        贾放鸣    484550       反对
    3        熊意辉    407100       反对
    4        任国祥    389046       同意
    5        雷德元    385100       同意
    6        汤汇梅    316800       同意
    7          王旋    290000       同意
    8          叶江    270800       同意
    9        洪秋兰    242300       同意
    10       黄天保    238000       反对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但没有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平、姚进峰先生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股东签名的本次股东会议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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