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公明、吕艳利为杨凌秦丰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在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均不是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三、符合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杨公明、吕艳利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