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西安市安南大街支行贷款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法院冻结了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608万股法人股(2005年4月19日公司公告)。公司于昨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执一公字第044-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由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状况,因而裁定查封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新注入的位于陕西省大荔县沙苑林场共计24项合计13947.75亩林地使用权和18项地面附着物及经济林木。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