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希会审字(2006)630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贵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报告如下: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详见附表。
    我们认为,2005 年度除附表列示的贵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以及由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置换入帐但已经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泾阳三渠乡杨梧村等五宗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56,096,592.82 元尚未以资产或资金偿还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还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提及的以下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西安市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