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45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3%,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孙轩瑞同志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聘请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陈晓梅、孙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置换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中1750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具体内容见2006年1月10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其中6458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由于公司原聘的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同意聘请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2005年的审计机构。
    3、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祁有奎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中6458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史耀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中6458万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史耀疆先生个人简历见2006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陈晓梅、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