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1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西安市分行,为其借款出质,质押期限自2003年11月27日至2004年11月26日。2005年5月,因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交通银行西安市分行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执行,冻结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已质押给交通银行西安市分行的秦丰农业1100万股法人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5月19日以(2005)陕执二公字第78-1号民事裁定书,将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00万股予以冻结。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