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西安市安南大街支行贷款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5年3月,公司未按期支付利息,对方为保证利息安全,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执行,冻结担保方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秦丰农业法人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11日以(2005)陕执一公字第034-3号民事裁定书,将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608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5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13日。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