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陈玮先生、董事许立先生和赵海一先生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李延武先生、董事孙晓明先生和马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张研先生主持了会议,与会董事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逐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6,661,191.5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后为70,940,580.50元,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3,815,993.52元和公益金1,907,996.76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65,216,590.22元,2003年度已支付股利9,2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016,590.22元。
    公司拟定的分红方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9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80万元。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为万置公司柒仟万元贷款续贷二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申请壹亿伍仟万元贷款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9月下发了56号通知,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是: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
    (3)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要作全面、深入细致的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必须取得全体董事成员三分之二同意或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方能实施。
    (4)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对反担保的提供方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作详细的调查和审核。
    八、审议通过了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03年度财务审计费50万元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公司为公司2004年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同意赵健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2004年5月26日上午9:00在山东省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审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4年5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四)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于2004年5月21日上午9:00-下午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737567
    传真: 010-51737535
    邮编: 100012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62号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 沈雪梅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