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6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逐一审议,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注:关联方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数35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收购亚运新新家园一期项目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议案。(注:关联方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数35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相关法律手续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2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强先生和陈玉田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