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董事会就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事项发布如下公告。
    2001年5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将公司1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给兴业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期限半年。该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00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收回委托投资本金5000万元并取得收益1925962.5元,将剩余5000万元资产委托给兴业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管理,委托期限至2002年5月14日。该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1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依据我公司与兴业证券公司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我公司于2002年5月23日收回委托投资本金5000万元,获得投资收益863013.7元。至此,我公司委托兴业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全部结束。
    特此公告
    
北京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