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3月30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万通",本公司持有其65%股权)向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申请3亿元开发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为泰达万通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07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0号(红桥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办公楼6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波
    注册资本:贰亿元
    实收资本:贰亿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20106100563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会展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截止2007年2月底,泰达万通资产总额6.19亿元,负债总额4.43亿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76亿元。泰达万通的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故目前未产生收益。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2009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
    泰达万通目前开发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面临资金不足的现实情况,此次贷款成功,将有利于泰达万通项目开发计划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收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除提供上述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它形式的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