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置业”或“上市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就先锋置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与该相关事项有关的资料由先锋置业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先锋置业负责。我们的审核工作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偿还情况
    1、2004 年12 月31 日,先锋置业的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276.26 万元;2005 年12 月31 日,先锋置业的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 万元;2005 年度,先锋置业的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 万元。
    2、2004 年12 月31 日,先锋置业的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308.15万元(全部为先锋置业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2005 年12月31 日,先锋置业的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308.15 万元(均为资金占用费);2005 年度,先锋置业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 万元。
    3、先锋置业的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2005 年度新增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 万元;先锋置业的其他关联方2005 年度新增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 万元。
    4、2005 年度,先锋置业的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偿还上市公司资金为:276.26 万元;2005 年度,先锋置业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偿还上市公司资金为:0 万元。
    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先锋置业在2005 年度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
    直接或间接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1、通过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