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1月15日,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972万股,并于2006年11月16日获得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定书。2006年1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2007年1月22日,上述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质押登记并被司法扣划至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依据(2003)青执字第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5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质押登记并被司法扣划至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依据(2006)穗中法执字第2191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422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质押登记并被司法扣划至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综上,原第二大股东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9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0%)现全部被扣划至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