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6年11月15日,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原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9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5%,并于2006年11月16日获得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定书;
    2006年11月16日,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不低于8208万元收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11400万元出资额,占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4.66%。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3%。
    上述交易完成后,天象投资将直接持有本公司497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75%;并通过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公司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3%,合计控制本公司99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3.68%,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超过了本公司总股份的30%,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收购要约豁免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