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涉及工商银行西宁市城中支行民事诉讼案,根据(2003)青执字第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未流通发起人法人股15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90%)继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半年(2006年5月11日至2006年11月10日)。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