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3月28日在广州番禺华鼎南方科创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建国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刘富斌先生因事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列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没有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2003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切实中肯的。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实际投入项目与原承诺或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的项目一致。
    4、检查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5、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03年度中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在物质、接受劳务、商品销售等方面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