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3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03年10月27日在建行西宁市城东支行签定了借款保证合同,为被担保人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行西宁市城东支行借款3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该借款保证合同在2003年11月5日经青海省公证处公证。
    包括此次担保,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000万元。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董事尹家骏先生为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与会董事就本次担保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一致通过此项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01号,法定代表人:尹家骏。主营范围:高科技机械产品开发、制造,数控机床、加工中心、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信用等级:AA级。200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593.27万元、负债总额:3706.68万元、净资产3886.60万元、200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11.99万元。
    被担保人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控股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建行西宁市城东支行
    保证方式: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人民币债权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担保的理由:该企业属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青海省高科技企业,产品有市场前景,资信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由于本公司控股被担保方80%,支持该企业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提高,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1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临时董事会决议
    2、借款保证合同
    3、公证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