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吴美玲女士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列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200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0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三、对公司2002年度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没有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切实中肯的。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00年11月3日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23595万元。报告期内实际投入项目与原承诺或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的项目一致。
    4、检查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5、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中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