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3、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5日。
    4、除息日:为2002年7月16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6日。
    一、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2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现将分红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1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年末总股本156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含税 ,即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3、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本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东,不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息实施方法
    1、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瑞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办法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6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971-8224982 传真:0971-8224982
    联系人:刘文忠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