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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项目:公司公告

声明
2001-11-08 打印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季荣华先生和薛同毅先生的简历,根据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 候 选人声明予以公告。其中:

    季荣华先生由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厂(持有本公司31.93%的股份)提 名;

    薛同毅先生由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75% 的股份)提名。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海重型机床厂现就提名季荣华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海华 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青海重型机床厂

    2001年10月16日于青海省大通县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季荣华,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季荣华

    2001年10月16日于北京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薛同毅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海华 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万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6日于广州番禹区石楼镇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薛同毅,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一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葶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声明人:薛同毅

    2001年10月17日于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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