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8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董事李飞、梁辉、彭新育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顾振其、陆宇清、独立董事李凤鸣因出差未能出席,分别委托董事李飞、独立董事彭新育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刘德明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飞主持。会议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申请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王晖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申请;
    (三)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焱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吴焱简历:1976年10月出生,1998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吴焱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本人所能了解认为:吴焱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该公司岗位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独立董事:彭新育    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