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诉本公司大股东阳江市长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字第9号民事判决,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阳中级执字第74-3号文委托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将长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01459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32%)于2004年12月17日下午三时如期在广州市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2楼会议厅拍卖。
    根据2004年12月20日下午接到的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传真至本公司的传真通知,此次拍卖股份由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642万元买受取得。
    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化工(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产品、房地产咨询、场地出租等。
    公司将尽快联系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就本次拍卖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