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5日
    ●除息日:2002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2日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2年5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 200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02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办法公告 如下:
    一、2001年度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1年度总股本174,029,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480,596.50元。经利润分配后, 未分配利润尚余 23,727,189.87元,结转至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5日
    本次派息除息日为2002年7月8日
    本次派息发放日为2002年7月12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7月5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和内部职工股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 10股0.04元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分红利0.16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10股分红利0.2元。未流通的法人股由我公司发放,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 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将股利直接划入各股东资金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股东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并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 交易后的第二天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662-3235645
    传真:0662-3221747
    六、备查文件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