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 年6 月27 日,以现场及传真表决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 年6 月1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5 人。独立董事李凤鸣、彭新育未参加会议亦未做授权,公司监事谢惠美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黎主冠主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表决,以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解除与广东协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协议>的议案》。因广东协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原承包人之间交接延误且船舶修复投入过大,同意广东协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解除双方于2006 年12 月27 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