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关于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被告辽宁华曦集团公司、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辽宁华曦集团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辽民三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胜诉,其被冻结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600万股,现已解冻。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