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 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3日
    ●除息日:2003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1日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1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02年末总股本1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 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1272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3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6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持非流通股的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
    6、发放年度:2002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本公司财务室
    地址:大连市港湾街7号时代大厦
    联系电话:0411—27983200411—2798051
    传真:0411—2798191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