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于2005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到深圳市,并提请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此项议案以及与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该议案就会议作出的各项安排。
    
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