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9日上午9:00整在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澍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 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923105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工作报告》;
    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4年工作报告》;
    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200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2,490,094.43元,公司以前年度为-144,756,810.1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以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丁 澍: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马玉冰: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蔡惠丽: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郑晓帆: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高海鸥: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陈大明: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颉茂华:(独立董事)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李 琦:(独立董事)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刘秀焰:(独立董事)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蒋丰青: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张 焰: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992310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