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17日上午9:00整在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持有公司股份99,301,9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4%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股份数量99,231,058股,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持有股份数量70,90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丁澍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了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仕奇服饰发展有限公司97.82%股权与深圳市格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3%股权进行置换的议案;
    同意99,301,9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70,900股,表决结果为:同意70,900 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99,231,058股,表决结果为:同意99,231,05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变更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将公司的审计机构变更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9,301,958 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70,900股,表决结果为:同意70,900 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99,231,058股,表决结果为:同意99,231,05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