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4年8月1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表决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就下列事项形成了决议:
    一、通过了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正文及摘要;
    二、公司所拥有部分固定资产(车辆),已超过使用期,按规定现均已报废。截止2004年6月30日总计需清理固定资产原值645,872.30元,已提折旧645,872.30元,净值为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固定资产予以清理。
    三、鉴于北京仕奇职业制装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450,415.32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66.67%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金羊毛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元。
    四、深圳市中嘉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O三年四月九日成立,由自然人李丽、范国平与张羽设立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住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东方雅苑一楼9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李丽,注册号:4403012109801。其中李丽投资人民币51万元,占51%的股权;范国平投资人民币39万元,占39%的股权;张羽投资人民币10万元,占10%的股权;
    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2.55万元(大写:贰万伍仟伍佰元)的价格收购李丽持有的51%的股权、以人民币1.95万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元)的价格收购范国平持有的39%的股权,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0.5万元(大写:伍仟元)的价格收购张羽持有的10%的股权。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