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25日上午9:00整在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贰人,代表公司股份99,231,0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丁澍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用1.2亿元的现金与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均为董事会公告通知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