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二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了同意用1.2亿元的现金与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有关详细情况详见2004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进行进行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7月25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7号深堪大厦20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用1.2亿元的现金与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20日。截止2004年7月20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4)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代表其他股东出席)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4年7月21日上午9时-下午16时
    4、公司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大街54号
    5、联系电话:0471-5920334传真:0471-5920304联系人:春梅于华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日期:
    此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