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4日上午9:00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99,231,0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0%;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志辉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并通过《终止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并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
    丁澍: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高海鸥: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郑晓帆: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并通过新的监事会成员
    张焰: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蒋丰青: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王剑聪: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成立服装公司的议案》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设立服装公司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十二)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99,231,058股,其中同意票为99,231,0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均为董事会公告通知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4日